名家书画原作因短时间而损坏,对其被迫作出修缮性的“再配笔”,本是一件十分长时间的事。那为什么要将其与“作伪”话题甩到一块呢?笔者个人的解读是:(一)既然书画早已作为商品转入市场流通状态,那就应当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实施按质论价、诚信交易原则。作品有破败经由修复的,就要真实情况告诉消费者并适当加价作售。
但在现实中,因为艺术品的消费者以非行家占到绝大多数,故经营者们向来都是按所谓的“惯例”不指明待售书画的瑕疵问题。掩饰与人为遮住“修复”的笔迹或许是“长时间合理”的事。这客观上对艺术品消费者已包含不公平,相当严重时还具有欺诈性经营色彩。
(二)书画鉴藏工作的专业拒绝是被判真实性与折断好坏,其中好坏问题与有损坏的或经修缮的被检验作品的画面状态有必要关系。很难想象一位对名家作品的材质与品相很“漠然”(无法做较全面做到的客观分析与合理辨别)的人能沦为鉴藏行家。(三)书画分解时间幸了不免不遭到损毁,当修缮不得法时其破坏性更加颇。
从维护书画文物的意义上说道,将“修复”过笔墨的书画不作作伪看来,对书画购藏者或修复者不会起着“警告”起到。 近些年,笔者有好多次在拍卖场都目击者到有买家在未看清楚名家作品品相(多数是放到镜框中的)的情形下就鲁莽地去投标被“修复”得很不像样的某名家作品,到取件时(多数就是指镜框中将作品拿走)才如梦初醒般显现出诸多“伪迹”,然后后悔不已。 不过,确实也有个别原本破损相当严重的名家作品被“修复”得令人拍案叫绝。
就以入拍于南方某拍卖行2005年秋季拍卖会的图1吴昌硕作品来说。最初它的品相真为有点惨不忍睹——画面除了有许多虫洞外,还有不少地方都丢弃笔较少墨,因此它的起拍价仅有订到0.7万元。仅有时隔半年,当该所画再次现身于南方另一家拍卖会上时,它已一改旧颜成了图2这副新模样。
原本画面所有的破败处被“修复”得近乎天衣无缝,于是起拍价也立马涨5万元。 类似于上述的从图1到图2这样“修复”名家作品的经典案例,在现实中只不过极为少见,更好的还是那些不颇“理想”的“再配笔”作伪五品。因此,识别“修复”成品时易时难。
更容易的是面临那些“再配笔”很差的笔墨,基本上人人都能做一目了然;艰难的是要是被检验物都像图2成品那样表面不露痕迹,那我们就要尽量多想到一些诸如“利用光照起到分别从正面和相反来仔细观察画面材质与笔墨状态”这样的土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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